事项内容

无线电管理收费包括: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128号)
    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文件,计价费
       [1998]21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
       价格[2003]2300号)

 

收费标准
   1)频率占用费


序号

台 (网) 种 类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1

蜂窝公众通信

每年1500万元/每兆赫(全国范围使用)
每省每年150万元/每兆赫(非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具体规定见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文件,计价格[2002]605号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3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5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广播电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

7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1、  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8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

9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0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1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12

无线接入系统
1.8GHz—1.9 GHz频段(FDD、TDD方式)
450MHz频段
3.5 GHz频段(地面固定)

 

150元/基站
                      *
500元/频点/基站
1000元/频点/基站(其中的频点按信道带宽3.5MHz计)

具体规定见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无函[2004]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3]2300号);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文件(信办无[2004]15号)。

13

扩频系统
2.4GHz、5.8GHz频段

 

40元/MHz/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

14

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

1、  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收取。
2、  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2) 设备检测费
设备检测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减、免频率占用费、设备检测费的范围

一、免收频率占用费的范围

下列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
 (1)党政领导机关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2)国防用于军事、战备的专用电台;
 (3)公安、武警、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劳教、监狱、渔政部门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4)防火、防汛、防震、防台风、航空营救等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和水上遇险值守、安全信息发播及安全导航
      电台;
 (5)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及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
 (6)业余无线电台;
 (7)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
 (8)全国气象部门基本业务系统与科研单位设置使用的天气雷达、气象探空雷达、风廊线雷达、气象卫星网
      络、气象通信网络等各类气象无线电业务和科研电台;
上述部门和单位设置的电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要按规定缴纳足额频率占用费。

二、减收频率占用费的范围

用于卫生急救、气象服务、新闻、水上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的专用电台及教育电视台减缴频率占用费,减缴幅度为50%。

三、免收设备检测费的范围

国家拨款的单位免收设备检测费。
对涉外电台的收费
对涉外电台按下列办法征收费用:
 1、对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驻华代表机构设置使用的电台征收相关费用,本着对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外交途径
    办理;
 2、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经批准设置使用的电台,按国内相同电台的标准收取费用;
 3、边境过往电台的费用可由有关省按对等原则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