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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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备案 |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联 系 人 |
夏昶祺 | 联系方法 |
电话:0571-85315007 传真:0571-87915834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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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二十条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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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拟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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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1.书面申请 2.拟停用、撤销的电台(站)的无线电台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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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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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下载 |
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备案流程图.gif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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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有 点此进入电子政务 | ||
结果查询 |
网上查询,书面通知 | ||
监管措施 |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71-85315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