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备案

项目名称

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备案
受理机构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
夏昶祺
联系方法

电话:0571-85315007
传真:0571-87915834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二十条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受理条件


    拟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

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
    2.拟停用、撤销的电台(站)的无线电台执照

办理流程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办事流程图下载

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备案流程图.gif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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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71-853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