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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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联 系 人 |
夏昶祺 | 联系方法 |
电话:0571-85315007 传真:0571-87915834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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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十七条 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无线电台站呼号管理规定》(〔85〕无管字第135号)(四)无线电台站呼号的核配 2.各单位的无线电台呼号,均应按设台审批规定申请和核配,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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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符合《无线电台呼号管理规定》。 2.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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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1.书面申请(加盖相应印章); 2.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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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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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下载 |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流程图.gif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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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暂无 | ||
结果查询 |
书面通知 | ||
监管措施 |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71-85315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