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及变更

项目名称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及变更
受理机构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
夏昶祺
联系方法

电话:0571-85315007
传真:0571-87915834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者购置设备、更换设备、台站安装调试等的时间,如果需要进行市间协调或报信息产业厅审批,所用时间不计入。)

收费情况

    有。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文件,计价费[1998]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
    收费标准见:无线电管理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第十三条 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4〕34号)
    为了加强国家对无线电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无线电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即国家设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全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设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省(区、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城市)不再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省(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包括无线电监测站),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受理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 工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 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 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已取得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指配通知书;
    6. 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7. 具备按时缴纳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的能力。

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介绍,加盖相应印章)(包括申请人的
      资格证明);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相关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4.技术设计文件(设计报告中有关无线通信技术部分);
    5.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6.与现有(或建设中、规划中)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
    7.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批复文件;
    8.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条例
      13)
    9.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设置使用非组网对讲机等简单无线电通信设备可不提交5)、6)、7)、8)、9)项材料。

办理流程

    1.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
      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用户应填写的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相关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审查网
      络的设计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审查拟用设备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
      行电磁兼容计算和分析;必要时与其他地市进行频率协调;对拟使用的无线电设备进行
      检测;到设台地进行现场检查与测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申请者
      、购置设备更换设备、台站安装调试等的时间,如果需要进行市间协调或报信息产业厅
      审批,所用时间不计入),应当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
      发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部分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设置对讲机


1.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
  2)申请者资格证明
  3)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4)《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2.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1)书面申请必须包含的内容
  a.申请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介绍
  b.申请设置对讲机的目的和理由
  c.通信对象,使用区域
  d.所需设备数量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a.“设台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b.“设台理由”
  c.“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若有)
  d. 申请单位盖章
3)《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根据频率、设备数量填写全部项目(“申请表编号”、“机车电台制式”、“天线型号”、“天线增益”可不填)
3.办理流程:
    ①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形式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管理机构)符合-→②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管理机构)同意设台-→③频率预指配通知(管理机构)--→④申请单位购置设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按频率预指配单要求设置电台参数,并填写“国无管表2”、“国无管表4”--→⑤设备检测(管理机构)合格-→⑥收取相关费用,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机构)--→⑦申请者可使用对讲机。
4.需缴纳的费用频率占用费:移动台100元/台.年
5.特别申明:
    由于频率资源有限,所指配的频率均为复用。各设台单位均没有对指配频率的优先使用权,不得干扰其他合法设台单位的通信,也没有权利要求其他合法设台不对其通信产生干扰。
    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设台单位可设置使用相同频率的固定台。固定台的天线距地高度不得大于10米,最大有效辐射功率不得大于2W,发射标识为16K0F3E。上述频率一般只指配给非个人申请者。个人如需设置对讲机,可选择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设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领取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


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
信部无[2001]793号


    为满足民用短距离无线电对讲机通信业务的需求,规范对讲机频率,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决定在400MHz频段规划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对讲机技术参数:
 (一)工作频率(详见附件)
 (二)调制方式:F3E
 (三)有效发射功率(EIRP):≤0.5 W
 (四)发射频率容限: ≤±5 ppm
 (五)发射机杂散辐射:≤50 uW
 (六)接收机杂散辐射:≤20 nW
公众对讲机应便于操作,用户可在上述规定的频道范围内人工选取一个频道进行单对单通信或小组对讲通信。
二、各制造商研制、生产的公众对讲机不允许设置前面板编程操作功能,防止用户用户随意扩展频率范围,修改发射参数。
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须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
三、使用符合上述技术参数的公众对讲机,免收频率占用费。
有关公众对讲机销售、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附件: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工作频率

频道序号

中心频率
(MHz)

频道序号

中心频率
(MHz)

1
409.7500
11
409.8750
2
409.7625
12
409.8875
3
409.7750
13
409.9000
4
409.7875
14
409.9125
5
409.8000
15
409.9250
6
409.8125
16
409.9375
7
409.8250
17
409.9500
8
409.8375
18
409.9625
9
409.8500
19
409.9750
10
409.8625
20
409.9875


申请设置移动无线电系统(
网)(系统内包括固定电台及移动电台)

1.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
   书面申请
   1)技术设计文件(组网设计报告)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4)《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2.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1)书面申请必须包含的内容
   a.申请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介绍
   b.申请的目的和理由
   c.拟申请的频率
   d.通信对象,覆盖范围
   e.网络规模(设备数量等)
 2)技术设计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a.概述----对拟建系统情况作总的介绍
   b.工程目的----网络要求的使用效果(覆盖半径,通话质量,边缘通信概率等)
   c.工程方案----a.工作方式及网络结构;b.台站选址;c.设备选型与技术指标
   d.列出理论估算的有效数据(高度,增益,附加损耗,发射机输出功率,接收机灵敏度等)
   e.理论估算----计算网络各项参数(系统增益,系统损耗,系统余量,理论通信概率等)
 3)《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a.“设台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b.“设台理由”
   c.“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若有)
   d.申请单位盖章
 4)《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a.台站数据(“申请表编号”、“网络编号”、“台站类别”可不填)
   b.频率数据(有几条填几条)
   c.收发信机数据(有几台填几条)
   d.天馈线数据(有几付填几条)
 5)《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根据频率、设备数量填写全部项目(“申请表编号”、“机车电台制式”、“天线型号”、“天线增益”可不填)
3.办理流程:
    ①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②形式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管理机构)符合-→③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管理机构)同意设台-→④实地频率监测,进行电磁兼容分析(管理机构)--→⑤频率预指配通知(管理机构)--→⑥申请单位购置(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设备,按频率预指配单要求设置台站参数,并填写“国无管表1”、“国无管表2”、“国无管表4” --→⑦台站验收、设备检测(管理机构)合格-→⑧收取相关费用,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机构)--→⑨申请者可使用电台。
4.需缴纳的费用
   频率占用费:移动台100元/台.年,固定台1000元/频点.年

办理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1.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
   号)。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82)体军字134号(82)无发文53号)
 3)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92]体训竟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
 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信部联无[2001]92号)
2.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
 1)个人身份证明:(在华定居或工作一年以上,所在籍国家政府与我国政府签署了业余无线电协议的外国人
   可以申请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另需提交我国接待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或其所在籍国家驻华使领
   馆证明在华身份文件)
 2)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外国人可不提交此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或《外国人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或《访问者操作证书
    》,或所在籍国家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
 4)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已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及浙江省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5)《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6)《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VHF、UHF频段);
 7)《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HF频段);
 8)《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3.填表说明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设台单位名称”(填写个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②“设台理由”
  ③“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由浙江省无线电运动协会出具)
  ④本人签名
 2)《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台站数据(“申请表编号”、“网络编号”、“台站类别”、“服务半径”、“服务距离”、“地形特性
    ”可不填)
  ②频率数据(有几条填几条)
  ③收发信机数据(有几台填几条)
  ④天馈线数据(有几付填几条)
 3)《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台站数据(“申请表编号”、“台站类别”可不填)
  ②频率数据(有几条填几条)
  ③收发信机数据(有几台填几条)
  ④天馈线数据(有几付填几条)
 4)《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根据频率、设备数量填写全部项目(“申请表编号”、“机车电台制式”、“天线型号”、“天线增益”可不填)

4.业余业务频率表

序号
频率(兆赫 MHz)
1
1.8-2.0
2
3.5-3.9
3
7.0-7.1
4
14-14.35
5
18.068-18.168
6
21-21.45
7
24.89-24.99
8
28-29.7
9
50-54
10
144-146
11
146-148
12
24000-24050
13
47000-47200
14
77500-78000
15
134000-136000

5.办理流程:

    ①业余电台爱好者提交相关材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②审查(管理机构)合格-→③设备检测(管理机构)合格-→④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机构)--→⑤申请者可使用电台。



流程图

办事流程图下载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及变更审批.gif
表格下载

国无管表1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doc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2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doc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国无管表17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doc
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doc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doc
样表-国无管各类表.rar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样表).doc
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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